Piqo 服務條款
生效日期:2026-04-19
本服務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旨在規範 Piqo 營運團隊(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行動應用程式、相關網頁、客戶支援、付費訂閱、聯盟連結及其他附加服務(以下統稱「本服務」)之使用,並就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加以約定。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訂定本公司所提供之本服務的使用條件與程序、本公司與使用者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以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意義如下:
- 「本服務」係指本公司所提供之 Piqo 應用程式及相關功能之全部。
- 「使用者」係指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之會員及非會員。
- 「會員」係指以電子郵件、Google、Apple 等本公司允許之方式建立帳戶並登入以使用本服務之人。
- 「內容」係指於本服務內顯示或提供之文字、圖像、資料、分數、成分資訊、法規資訊、Halal 相關資訊、保養流程摘要、連結及其他一切資訊或資料。
- 「付費服務」係指本公司收取另外對價而提供之訂閱型或其他附加服務。
- 「聯盟連結」係指供使用者連往外部銷售通路或第三方網站之連結中,本公司得藉以收取佣金或相當經濟利益之連結。
第3條(條款之公告及變更)
- 本公司將透過本服務內之設定畫面、網頁或其他使用者得以查閱之方式,公告本條款之內容。
- 本公司得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
- 本公司變更本條款時,將載明適用日期及變更事由,並自適用日期相當期間前予以公告。
- 於變更後條款之適用日後,使用者仍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已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 使用者如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得停止使用本服務並申請退出會員。
第4條(使用契約之成立)
- 本服務使用契約於使用者同意本條款並完成本公司所定之加入程序,且經本公司核准後成立。
- 本公司於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拒絕加入或於事後終止使用契約:
- 盜用他人資訊或權限者
- 提供不實資訊或不正確資訊者
- 意圖以違反相關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目的使用本服務者
- 有妨礙本公司營運或對本服務穩定性造成重大危險之虞者
- 其他經本公司合理判斷為不適當者
- 部分或全部之本服務須於完成會員加入及登入後始得使用。
- 未成年人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後使用本服務,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確認該同意與否。
第5條(帳戶管理及安全)
- 會員應將自身之帳戶資訊維持於正確且最新之狀態。
- 會員應自行管理其帳戶、密碼及登入方式,不得轉讓、出借或與第三方共用。
- 會員於發生帳戶遭盜用或安全上問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 因會員疏於管理帳戶、未經授權之使用或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所生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6條(服務之內容)
本公司得提供下列各款服務:
- 化妝品條碼掃描及產品搜尋
- 透過 OCR 辨識產品名稱及成分表
- 提供成分安全性分析、各國法規資訊及相關分數
- 提供成分組合資訊、保養流程管理及保養流程摘要
- 提供 Halal 相關篩選、標章、分析資訊
- 提供掃描紀錄、收藏、通知、設定功能
- 提供基於國家或地區之商店連結及購買通路指引
- 受理客戶諮詢、錯誤回報及產品登錄申請
- 提供付費訂閱及相關權益
- 其他本公司另行提供之相關服務
本公司得基於營運上、技術上、政策上或法律上之必要,變更、新增、限制或中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第7條(使用者之義務及禁止行為)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各款行為:
- 輸入不實資訊、盜用他人資訊或不正當建立帳戶之行為
- 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權利之行為
- 對本服務、應用程式、伺服器、資料庫或網路進行入侵、繞過、異常存取、自動化大量呼叫、爬取、逆向工程或其他妨礙營運之行為
- 上傳、傳輸、發布或使用違法資料、侵權資料、不實資料或違反公共秩序之資料之行為
- 利用惡意程式碼、病毒、垃圾訊息、自動化程式等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行為
- 未經本公司事前許可而將本服務或內容商業利用、複製、散布、傳輸、編輯或再販售之行為
- 透過產品登錄申請、諮詢、錯誤回報、圖像上傳或其他輸入功能侵害他人權利或提交與事實不符之資料之行為
- 其他本公司為本服務之穩定營運而禁止之行為
第8條(使用者提交之資料)
- 使用者上傳或提交至本服務之照片、文字、諮詢內容、產品登錄申請資訊及其他資料,由該使用者負責。
- 使用者保證其所提交之資料合法,且未侵害第三方之權利。
- 本公司得為提供本服務、審核、品質改善、錯誤分析、客戶支援、安全應對及相關功能營運,處理使用者所提交之資料。
- 本公司得就有違反相關法令、侵害權利、不實提交、濫用或妨害本服務營運之虞之資料,於未事前通知之情形下予以退回、刪除或限制使用。
第9條(付費服務、訂閱及付款)
- 本公司得提供付費訂閱或其他付費服務,其具體商品內容、價格、提供期間、權益範圍、是否自動續訂,依本服務內付款畫面或應用程式商店畫面所顯示之內容為準。
- 付費服務之付款、續訂、解約及退款,可能併同適用 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或本公司指定之付款平台之政策。
- 提供免費試用時,如未另行解約,於試用結束後可能轉為付費訂閱。
- 使用者得以各應用程式商店或付款平台所提供之方式解除訂閱。
- 本公司得於相關法令及付款平台政策允許之範圍內變更付費服務之構成、價格或提供條件,於有重要變更時將事前說明。
第10條(廣告、聯盟連結及外部服務)
- 本公司得於本服務內顯示廣告,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之過程中可能會接觸到廣告。
- 本公司得透過聯盟連結將使用者連往外部銷售通路、市集或第三方網站,使用者經由該連結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本公司得收取佣金或經濟利益。
-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告知使用者該連結為聯盟連結,以使其得以知悉。
- 外部銷售通路所提供之商品資訊、價格、庫存、配送、付款、退款、換貨、品質及其他交易條件,由該銷售通路或第三方負責。
- 使用者移動至外部網站或第三方服務後,適用該業者之條款及政策。
- 本公司對外部網站、第三方服務或外部銷售通路之內容、可用性、正確性、合法性或交易結果不予保證。
第11條(智慧財產權)
- 本服務、應用程式、設計、商標、標誌、文字、圖像、資料結構、分析邏輯、軟體及其他一切要素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司或正當權利人。
- 使用者未經本條款或本公司之明示許可,不得將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用於複製、修改、散布、傳輸、展示、出版、逆向工程或製作衍生著作。
- 本服務內部分資料可能基於外部公開資料、公共資料、開放資料或第三方授權,其具體出處及授權事項,於本服務內「資料來源及授權」頁面或另行公告中說明。
第12條(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致力保護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有關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保管、銷毀、提供第三方、委託處理及使用者權利等事項,依本公司另行公告之隱私權政策辦理。
第13條(服務之性質及資訊提供之限制)
- 本服務係提供有關化妝品成分、產品、法規資訊、保養流程管理、Halal 相關資訊、商店連結等資訊之資訊提供型服務。
- 本服務內之內容係以一般參考資訊之形式提供,不得替代醫療行為、診斷、處方、藥師之用藥指導、皮膚科或其他專家之個別建議。
- 使用者應綜合考量自身之皮膚狀態、過敏病史、是否懷孕、宗教標準、使用目的及產品特性後自行判斷,並於必要時諮詢醫師、藥師、皮膚科專科醫師或公認認證機構等適當之專家。
- Halal 相關資訊中,非屬正式認證之基於成分之分析、推估或分類結果,僅供參考,不得替代公認之 Halal 認證或宗教上、法律上之判斷。
- 本公司對於基於 OCR 結果、外部資料來源、公共資料、開放資料、第三方 API、自動分析邏輯及統計模型之資訊,其正確性、即時性、完整性、適合性、無誤性或特定目的適合性不予保證。
- 因外部資料來源之更新延遲、錯誤、缺漏、重複或各國法規差異,本服務內之資訊與實際產品資訊或實際法規現況之間可能產生差異。
第14條(服務變更及中止)
- 本公司得基於系統維護、更新、故障應對、安全強化、外部服務變更、法令或政策變動等事由,暫時中止本服務之提供。
-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變更本服務之結構、功能、設計、付費政策、支援範圍或提供國家。
- 本公司於有重要變更時,將以本服務內公告、電子方式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使用者。
第15條(使用限制及契約終止)
- 本公司於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時,得限制本服務之使用,或停權或終止帳戶。
- 使用者得隨時以本服務內所提供之方式或本公司所指引之方式申請退出會員。
- 即使於退出會員或本公司終止使用契約之情形,依法令須保存之資訊、解決爭議所需之紀錄或防止不當使用所需之最低限度資訊,得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政策保存一定期間。
- 即使於使用契約終止後,智慧財產權、責任限制、個人資料處理、準據法及爭議解決等依其性質須存續之條款,仍維持效力。
第16條(損害賠償及責任限制)
- 本公司對於因天災、戰爭、暴動、停電、通訊故障、平台政策變更、外部 API 故障、第三方服務中止、應用程式商店限制或其他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之事由所致之服務故障,不負責任。
-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使用者之事由所致之服務使用障礙,不負責任。
- 本公司不保證使用者透過本服務所期待之收益、效用、購買結果、宗教判斷結果、健康結果或其他經濟上、非經濟上之成果。
- 本公司對於因外部銷售通路、第三方服務、廣告、聯盟連結、外部頁面、外部登入服務、付款平台、資料提供者或電信業者之行為所致之損害,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不負責任。
- 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對於與本服務使用相關所生之間接損害、特別損害、附隨損害、結果損害、資料遺失、營業上損失或預期利益喪失,不負責任。
- 即使本公司之責任獲得認定,其範圍亦以相關法令所允許之範圍為限。
第17條(準據法及爭議解決)
- 本條款以大韓民國法令(the laws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為準據法。但使用者居住地有強行適用之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時,得優先適用該法令。
- 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所生之爭議,應優先以誠信協商之方式解決。
- 未能以協商解決之爭議,依相關法令以有管轄權之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18條(聯絡方式)
有關本服務使用之諮詢,得以下列聯絡方式提出:
- 營運主體:Piqo 營運團隊
- 諮詢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